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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采购中货物交货期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作者:吴春生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20 15:17:08
实货物生产制造情况。如果监造人员发现工期延误、滞后,或发生质量问题,可让供货商在第一时间加以弥补和纠正。另外必须明确,监造和检验人员的认可,只是过程监督和见证,不解除卖方对最终货物的质量应负的责任。安排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虽然会增加一部分费用,但为避免交货出现问题导致巨大损失,额外支付这笔费用还是值得的。如中石化一家大化肥企业,在采购Shell气化炉内件的合同执行中,先后两次组织设计、检验和企业技术人员赴西班牙BBE工厂进行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分别检查出制造进度相对滞后和焊接试验材料遗漏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交货期得到了有效保证。

  5 及时组织、协调船货衔接

  在国际贸易中,装船和运输环节非常重要,如果实际中衔接不好,就会出现“货等船”或“船等货”现象,不但影响货物按期到港,还会导致买卖双方额外费用的支出。比如由于买方延缓派船、船名变更等各种情况导致的装船期延迟,就会使卖方不仅要增加仓储费用的支出,还可能会迟收货款进而遭受利息损失。假如卖方备货延迟,无法在指定日期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那么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会延误货物及时到达目的港。因此,作为买方,更应积极主动协调办理有关装船和运输事宜。如果是FOB条款,买方要尽早联系船舶公司,争取安排船期合适的直达快船到港口接收货物;如果合同规定由卖方派船,买方要尽早敦促供货商落实,并在收到卖方装船通知后,通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核实(如通过船舶公司了解发运情况,通过国内港务、海关了解到岸情况等)。

  四、发生问题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挽救或减小损失

  当合同货物交货出现延迟或可能延迟时,对买方而言,首要问题不是追究供货商的责任,因为这已经与事无补,当务之急是与供货商共同商量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和手段,争取最大可能进行补救,挽回或减小损失。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

  1 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如果买方发现或者卖方承认存在货物迟交的可能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救,譬如督促供货商采取加班措施,增加人力和装备的投入,调整并优化生产计划,进行资源调剂等,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将损失的工期夺回来。同时,买方也不可坐而等之,应该及时派出专人到供货商工厂催交,以监督供货商承诺的补救措施落实到位,及时与供货商和本企业协调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2 寻求内部支持,制定应急预案

  发生迟交货情况时,有些采购单位担心被领导或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既没有及时汇报,也不主动与其它相关机构协调、沟通,而是遮遮掩掩,这是错误的。其实,如果及时暴露问题,通过上级部门召集相关机构进行研究,集思广益,制定满足生产的应急预案,或者是合理调整工程施工网络,以及采取其它可能的挽救办法和措施,对于解决问题都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相反,问题越晚暴露,所能采取的措施就越有限,所产生的损失可能就越严重,甚至可能无法挽回。根据工期延误具体情况,结合货物特点,调整交货时间尤其是适当地分批次交货,也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先期交货部分可满足现场安装需要,后续到货部分可能会及时衔接上,对工程总体进度影响不大,虽然运输成本增加一些,但能有效化解工期延误的风险。

  3 变更运输方式

  迟交货现象发生后,除上述手段外,也可以在运输环节通过变更运输方式加以弥补。如果是海运,可以变更租船方式或更换船型,如变班轮为租船运输;如果货物体积和重量允许,可以采用空运替代海运,以弥补时间损失。以欧美发运到我国的货物为例,采用空运方式替代海运一般可以挽回近一个月的时间。当然,这无疑会导致运输成本的上涨,但与迟交货罚款或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相比,买卖双方往往都愿意接受这种措施。

  4 提前做好报关准备,加快清关提货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一般会滞留一段时间,同时清关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买方要提前准备好清关所需的一切手续,如果涉及减免税,还要预先办理好减免税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如果条件具备,可采取提前以电子商务申报等必要措施,争取尽早提取货物。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保函提货等方式以加快提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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