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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舆情危机的应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21 19:39:15
“家丑外扬”,影响企业形象。

  2011年7月15日,钱塘江三桥南引桥发生坍塌事故,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了舆论焦点,将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广东九江大桥坍塌、安徽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深汕高速公路事故等质量事故都与湖南路桥公司联系上,享誉全国的“路桥湘军”被称为了“塌桥公司”,使企业处于舆论漩涡和困境之中。

  距离产生的并非都是美

  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负面新闻报道,提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新的“三防策略”,有的企业甚至与前来采访的记者发生肢体冲突。其实,与新闻媒体保持距离,这只是企业一厢情愿式的美好愿望。“距离产生美”并非适用于各类事物。在与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中,距离还可能产生隔阂、误解、猜疑,甚至对立。保持距离并不表明在某些时候,新闻媒体会将施工企业作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而不加关注。因为企业突发事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与社会群体有关的非常态的事情,体现了一种非常态,不可避免、不可预知性。一旦发生,媒体得到消息的渠道很多,有网络、博客、有关部门等,想封锁消息是很难的。所以,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要完全回避新闻媒体,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机制,要利用事实真相和正面报道消除负面影响,变被动为主动。

  2007年7月,某省级国有建工集团,在短短的一周之内、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下属的三个子公司接连发生三起“突发事件”:第一起是由于工地脚手架和钢模支撑出现问题,造成楼层坍塌;第二起是因为雨季施工,使得地基基础施工中土方坍塌;第三起是企业职工将属于危房的宿舍私自出租,房子倒塌,压死租房者三岁的女儿。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出租房压死孩童事件,属于个人行为,完全与企业无关。但是,三起事件无一遗漏地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

  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之下,企业采用了“严防死守”的处理策略。尤其是“脚手架坍塌事件”,施工单位采取的方法是:封锁消息、拒绝采访、威胁记者。以如此强硬的方式,应对企业“突发事件”,也把这个国有建工集团的高层领导置于尴尬不堪的境地。施工企业由于行业的性质、管理粗放、队伍庞大,要做到不出一点事故,是相当困难的。当事故发生后,采取恐吓记者、阻挠采访等手段,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不明智的。这样只会将企业推向更难以控制的窘境。事故发生后,企业采取种种方式加以阻挠,甚至威胁记者采访,只能说明其中是存在问题的。

  “三防政策”的失守

  “脚手架坍塌事件”不是一起很严重的事故,据说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左右,这家省级建工集团因为这起事件,差点受到不得在事故发生地进行投标的处罚。与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品牌受到的重创相比,“脚手架坍塌事件”对媒体记者的过度防备,使得企业付出了不该付出的代价。

  面对企业“突发事件”,传统依赖人际关系的媒体应对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企业塑造品牌的需求。“脚手架坍塌事件”中,施工方费尽心力,但是仍然有媒体将事故公诸于众。道理很简单:因为媒体不是建筑企业能掌控的,因为“突发事件”是社会公众所需要了解的。新闻媒体有让社会公众了解事件真相的权利、社会公众有获知事件真相的权利。“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舆论的力量远远超出建筑企业的想象。在资讯如此发达的时代,新闻“线人”、新闻热线、新闻采访车无处不在。除政治新闻外,普通的都市新闻或者生活新闻,要防止记者采访、防止记者了解事件真相是困难的,甚至是难以做到的。“设防”已经无益于企业对“突发事件”的解决,反而有可能将事件激化,加剧事态的严重性。企业向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封锁消息,而让局部的、片面的,甚至是反面的信息流传,是竞争对手想要看到的结果。企业要对新闻记者做到“不设防”,要对新闻记者表现出企业处理“突发事件”的诚意,表明企业是欢迎媒体监督的、欢迎媒体报道的,以此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我们的企业、我们的施工工地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新闻”,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像想象中那样严重。尤其是大企业,要表现出大“风范”。与其让媒体为了达到报道的目的,通过种种途径、带有主观选择性地报道企业“突发事件”,还不如采取主动的态度,把“媒体想知道的告诉记者”、把“该让媒体知道的告诉记者”,以免其道听途说、泥沙俱下的所谓“新闻”混淆视听、以讹传讹,造成更大的被动。

  当然,企业掌握主动权、引导舆论导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以便于做到“准确判断、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掌握主动”。首先,要本着把“坏事办好、好事更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采取新闻发布会或类似于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配合媒体宣传,告诉媒体企业“发生了什么”、我们正“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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