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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约当前公路工程质量的几个因素的探讨
作者:朱行军  文章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 17:06:25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摘 要:主要从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评标、项目法人制度、工程前期工作、治理超载、车流量统计,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讨论制约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市场监管;项目法人制度;治理超载;车流量统计

  十多年来,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全国各地各等级公路建设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这对我们的工程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考验。但近年来,我们的公路工程质量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公路和桥梁工程达不到设计使用年限,就破坏的影响到行车和安全。有的地方个别公路项目刚刚建成,即被媒体暴光为“豆腐渣”工程。

  看得出,我们公路建设市场发展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的调研报告》(含北京、重庆、河北、山西、贵州、云南六个省市),就曾在公路建设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问题与建议:

  一、有一些政策、规范仍需完善。
  二、业主行为亟待规范。
  三、承包商行为不规范。
  四、监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可以说,当前公路建设市场上,正是由于项目法人制度执行不彻底,假借资质投标中标等突出问题存在,正在破坏着我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的基本条件。

  从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深感工程质量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关系公路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大事,关系国家和地区大额度资金投资效率。因此关注工程质量,收集质量信息,分析公路工程质量后,我认为在改善工程质量方面,我们还有好多工作须要做。而做好公路工程质量工作的前提是,充分认识质量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对于制约当前工程质量的几个因素的具体认识如下:

  第一,现在我们公路建设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般都涉及到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而依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等,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所以,可以说我们政府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是影响当前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造出不合格工程的各类主体存在于市场上,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问题。只有我们的市场监管者的行为规范以后,才更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的规范。而我们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官员支持下属企业或关系户施工、监理企业等。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公务员在公路经营管理公司中任职。这样就打乱了市场监管的秩序,损坏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形象,损害了工程建设环境,从而导致了工程质量的下降。

  还有,政府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章在市场准入和地方市场准入方面有所作为。有的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不好,却能在一地市场上连续干多年多项重要工程。这不正是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应该有所作为的依据吗?

  因此,要改善工程质量工作,我们首先应加强和改善各级政府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定,避免政府行为错位,避免地方保护行为和杜绝关系户企业。

  第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直接导致了素质差的,甚至“假借资质”的冒牌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中标。这也是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相当重要的因素。政府部门监管和招标投标评标工作的不严格,不仅导致了差素质的各类从业单位流入工程建设市场,同时也使得差素质的各类从业人员混入市场,并间接导致真正人才流失,这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工作中,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假借从业资质投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要注重积极探索,努力提高评标工作质量。

  第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是项目管理一切工作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但我们有的地方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执行不彻底甚至走样,这是一个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比如,面对当前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有的业主常常缺乏制度和机构上的有力支持,不能适应新形势。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项目法人,有的往往在使用合同管理方式上,裹足不前,没有形成对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力支持。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行政人员参与工程项目业主工程管理。公务员参与公司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样,就损坏了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形象,严重降低了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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