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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及展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2 21:07:52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管理运行单位、养护单位招投标制,从提高管理水平、节约投资、防腐促廉等方面来讲,实行建设单位、管理运行单位、养护单位招投标制是非常有益和必需的,也符合机构改革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但要实施和推行,目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市场的准入,市场的准入主要受资质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单位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2)机构体制,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是由政府指定的,管理、养护单位是具有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是建设、管理、养护单位今后的发展方向,建设、管理、养护单位都应该成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同时其财务管理机制也应随之改变;(3)责任和监督,水利工程,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的,其产出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因此,在引进建设、管理、养护单位招投标制后,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来明确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从财务能力、管理经验、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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