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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夏云超  文章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15 21:47:37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摘 要: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一种。本文对该评标办法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给予了一定得肯定。同时,着重分析了存在没有体现竞争、容易产生围标现象、中标人诚信度不高、“合理价”难“合理”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办法。

  1前言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主要适用于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一般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湖南省建设厅于2007年6月1日颁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即湘建建[2007]102号文)对该评标办法做了具体规定。2004年以来,笔者接触的多个项目采用了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目前优点和缺点并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下面是采用此评标办法的某项目主要情况:

  报名的单位有许多壹级、特级企业。采用“双抽”的办法,确定了一家叁级企业中标。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中标的项目经理经常不在施工现场,存在挂靠嫌疑;二是施工单位资金实力不雄厚,业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经常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停工、窝工现象,严重影响使用要求;三是由于中标价由业主确定,施工单位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报价风险。施工单位以此为由多次提出工程量以及报价等因素造成的费用索赔。

  2“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主要优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可否认,该评标办法对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开”原则。在指定的媒介公布招标公告,体现了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过程,体现了开标程序公开;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和程序,体现了评标标准公开;中标结果采用公示制度,体现了中标结果公开。

  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所有合格投标人均等的机会,体现了“公平”原则。招标人公布合理价,统一了投标报价,淡化了“标底”;技术标采用明标,只作合格性评审,杜绝了“明招暗定”,淡化了业主作用;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排除了招标投标过程相关参与主体的“暗箱操作”。

  有效地体现了“公正”原则。招标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确定合理价;合理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布;接受合理价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这样,减少了投标人编制预算的过程,节约了投标成本;减少了投标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或欺诈竞争;防止了投标人之间“哄抬标底”现象的发生。

  3“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存在的主要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许多欠合理的地方,需要尽快地改进和完善。

  3.1难以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管企业的实力强弱、技术力量的高低,一“抽”定“终身”,缺乏竞争性。对于实力强、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的投标人不公平,使得投标人在市场运行过程不重视自己的行为,不加大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竞争力。不利于投标人自身的发展,更不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

  3.2为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由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低,投标人不需要很强的竞争力,因此,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很多。投标单位有可能采用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故意放弃投标等违法违规的方式,达到中标的目的。

  3.3难以体现“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往往抱有投机的心态,常常选不出责任心强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上述案例,建设资金难以得到保障,工期难以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方面存在隐患等。

  3.4给有效控制造价带来很大的困难。招标人确定合理价,量与价的风险都由招标人承担,没有体现“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清单计价原则。中标后,常常以由招标人编制的“合理价”不合理为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漏项、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偏低等问题。更有甚者,以不解决此类问题就停工相威胁。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尽快将项目投入使用,招标人往往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最终增加了造价。形成了“合理价”对双方都不合理的不良局面。

  4解决不足的建议

  鉴于存在上述几种现象,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4.1招标公告中,要明确“法人委托人”、“联系人”必须是同一项目经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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