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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行及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16 16:50:44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标底审查这一环节理当被取消。招标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设与不设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2、评标标底与最佳投标报价的确定

  首先,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进行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严重不合理)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不参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数(P1)的计算。 P1的计算公式如下: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设招标标底的加1)

  对P1进行修正: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P1(108~9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投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平均值P2;

  再剔除P2(105~95%)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最后,以评标标底(D)乘以0.97得到的0.97D视为工程的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得中标,超出并大于最接近0.97D的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原编制口径计算,清单量缺超过5%的项目超过总分,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势

  1、由通行的预算价招标,改进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量价分离――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确定的工程量,由发包方或招标人确定;价:依据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到风险,对给定的工程量做出不低于自身成本价报价。

  风险分担――预算价招标时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即有价的风险,又有量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量误差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有投标方承担。

  2、有得廉政建设,规范了招标动作,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无审核标底评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有得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了招标动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即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优胜劣汰。有得公平竞争,完善了市场形成价格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奠定了基础。

  3、方便工程结算,推进企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工程施工的、地段及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4、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

  六、工程量清单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我们认为工程量清单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失去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价格本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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