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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应用技巧探讨
作者:金玉会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28 20:39:48
15725 6920 27433

  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假如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现点,计息周期为月,且计息周期的利率为1%,计算单价调整前后的工程款的现值:

  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P前=4373/4×(P/A,1%,4)+15414/12×(P/A,1%,12)(P/F,1%,4)+7646/8×(P/A,1%,8)(P/F,1%,16)=4373/4*3.902+15414/12*11.2551*0.961+7646/8*7.6517*0.8528

  =24396(万元)

  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P后=4788/4×(P/A,1%,4)+15725/12×(P/A,1%,12)(P/F,1%,4)+6920/8×(P/A,1%,8)(P/F,1%,16)=4788/4*3.902+15725/12*11.2551*0.961+6920/8*7.6517*0.8528

  =24489(万元 )

  调整前后的差额=P后- P前=24489万元-24396万元=93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我们对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如桩基础和土石方工程)的报价报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如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的报价适当降低一些,就较好地实现了多赢利并且“早收资金”,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起到回避工程资金风险的有效目的。

  2、根据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分项工程单价

  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基本上为暂定数量,实际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这样,某些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就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存在着差异,或者存在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这也是进行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在投标过程中要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并复核工程量,找出预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差别较大的若干分项工程,预计实际施工中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能够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的损失也不大。

  例如在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常青花园车辆段投标中,轨道工程的轮缘槽橡胶压条的预算单价为1012元/ 延米 ,通过仔细核对工程量,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8996延米工程量有误,应该是9240延米。结果,领导决定把工程量清单中的轮缘槽橡胶压条的单价报得高一些,最后报到1103元/ 延米。对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如下:如果没有仔细核对工程量,若按原计划报价,轮缘槽橡胶压条的合同价为1012元/ 延米 ×8996延米 =910.40万元,实际验工的价值为1012元/ 延米 ×9240延米 =935.09万元,由于工程量增加而增加的工程款为935.09万元-910.4万元=24.69万元;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案后,轮缘槽橡胶压条的合同价为1103元/ 延米 ×8996延米 =992.26万元,实际验工的价值为1103元/ 延米 ×9240延米 =1019.17万元,由于工程量增加而增加的工程款为1019.17万元-992.26万元=26.91万元,可以看出,采用不平衡报价后轮缘槽橡胶压条项目的结算价与原计划比较可以多结算26.91万元-24.69万元=2.22万元。

  3、总结以往同类项目施工中发包商的习惯来调整报价组成

  主体项目与装饰装修项目比较,因主体项目施工在前,施工成本又成上涨趋势,发包商一般插手不多,其报价可适当调高;而装饰项目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发包商插手较多,其报价可适当调低,这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4、对需要提供单价分析的分项工程调整其直接费的组成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我们可将这部分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的较低一些。在施工过程中,补充项目报价时,一般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而材料费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也可为施工过程中零星用工获取利益。有时发包商对有些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指定、限制较多,投标中我们可以将材料单价调低,可为我们企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争取材料调差创造有利条件。

  5、暂定项目单价调整

  暂定项目又叫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由另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应将其中肯定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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